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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

2017-05-24

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

各市、县(区)财政局、地税局:

现将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29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

2017年5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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